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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夯实平台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229

      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据了解,这是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之后针对在线旅游市场发布的首个法规,在业界引起了极大反响。有业者表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性地规范,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张宇


       立足行业实际


       “对于在线旅游市场,国内目前还没有专属的、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有专家表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有效延续和深化的同时弥补了这一空白。


       文化和旅游部在发布的《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带动了行业发展。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既是线下旅游行业的服务主体,又是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这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媒体相关报道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上述企业和平台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障、虚假宣传”等行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亟需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


       “《暂行规定》是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之后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提出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对《电商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落实,立足行业实际,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来。”北京联合大学在线旅游研究中心主任杨彦锋表示,“在线旅游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发展快,变动迅速,整个行业时刻都处在变化之中。所以这部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的特点很浓,它是典型的问题导向,并不力求涵盖在线旅游的方方面面,而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此外,《暂行规定》中还增加了对文化方面的管控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以后,对在线旅游市场监管的政策着力点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包括一些新的针对性的处室的成立,为《暂行规定》的诞生和执行提供了更多抓手。”杨彦锋说。


       多家在线旅游企业表示,《暂行规定》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性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在线旅游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游客,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规定》本身已经较为全面地反映和涵盖了前期在线旅游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和遭人诟病的行为,回应了在线旅游企业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中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行为规范问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副院长邓宁表示,“《暂行规定》对在线平台健康发展提供制度约束的同时,也为行业高效精准监管提供了有效途径,为游客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机制。”


       解决热点问题


       有专家表示,《暂行规定》将互联网领域新立法具体化到在线旅游行业实践中,是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和行业发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集中体现,并且对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和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文化和旅游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暂行规定》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设置了几大抓手:第一,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平台运营者范围。第二,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平台主体责任。第三,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从方式和内容上看,《暂行规定》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对旅游平台商的监管和管理上了一个重要的台阶。在线旅游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行业,头部OTA在行业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对平台商实施有效监管,就能够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杨彦锋向记者表示,通过对平台的监管,促使其发挥二次审核二次监管的职能和作用。


       《暂行规定》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明确了相关主体。“在线旅游经营者不仅包括平台经营者,还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经营者。”有专家表示,《暂行规定》将存在于在线旅游行业内的各种经营主体都纳入了监管范围。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中,对社会大众关心的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旅游者自损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暂行规定》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立法思维,将几种情形下的游客自损列入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同时,也强调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损害发生时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未及时救助造成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旅企对标


       “《暂行规定》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建议广大OTA和在线经营者抓住这个时间窗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的反馈和协商,争取让这部《暂行规定》更有实操性更利于执行。”杨彦锋建议,《暂行规定》已经充分反映业界的动态,也建议平台积极自查自纠,对照这个新的标准找差距。


       采访中,包括携程、途牛、同程、驴妈妈、马蜂窝、穷游等在线企业纷纷表示,将积极对标,切实履行好相关法律责任,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携程方面表示将积极响应文旅部号召,坚决杜绝价格歧视、虚假预订等现象,并对平台上的产品及供应商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尽全力保障每一位用户的权益和利益。


       “《暂行规定》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在线旅游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在线旅游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途牛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旅游经营服务。”途牛相关负责人表示。


       穷游则表示,将切实履行旅游企业的义务,以用户需求为先,持续提升入驻商家及产品的质量,为旅游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采访中,邓宁建议,《暂行规定》中涉及对平台在内容、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仅仅通过人工显然不现实,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业智能化监管势在必行。此外,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从广大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加大对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缩短从用户端到行政管理端的反馈路径。“明确内容发布者身份。UGC内容发布者身份是普通个人还是企业不明确,可能造成用户在决策时的误导。是否可以要求平台在攻略、游记等内容方面明确标注发布者身份,为游客的选择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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