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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适用范围和边界:突破就意味着风险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345

   □本报记者邢丽涛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阵阵PPP热潮,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融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将目光转移到与人民幸福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旅游等“幸福产业”。

    现状:扩宽范围“幸福产业”受关注 

    旅游业具有与其他业态或产业融合发展的天然优势,全域旅游理念的提出在加快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同时,也逐步扩大了PPP融资模式的应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统计分析,截至2018年底,消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文化、旅游等领域)在管理库中累计1430个、投资额1.3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16.5%和9.7%,其中,旅游项目331个,落地项目139个;项目投资额为4820亿元,落地项目投资额为1875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文化、旅游类的项目,不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金额占比,在整个PPP项目中都有一定的比例。 

    “文旅行业PPP项目具有回报机制相对明确、较易产生现金流、回报周期短、易于多路资本参与等特点。社会资本方参与文旅行业PPP项目的热情也相对较高。”采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叶万和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表示,与传统基础设施类PPP项目相比,文化、旅游等领域的PPP项目进入门槛低、带动性强。在这些“幸福产业”推广PPP模式,有助于为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拓宽渠道,最终扩充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我国正处于从高速旅游增长阶段转向优质旅游发展阶段的关键节点,文化和旅游与百姓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获得感直接相关,加之文旅产品供给存在缺口,需要稳定且长久的文旅项目来满足老百姓需求。投资文旅项目,能够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和长期的收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李伟说。 

    据悉,为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文化、旅游领域PPP项目中,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文化领域纳入PPP模式的推广范围。2018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2019年3月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优先支持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指导意见相继出台,政府部门、融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始将更多的目光转移到文化、旅游等PPP项目上。”叶万和说。 

    问题:“暗度陈仓”隐性债务需防范 

    在PPP发展过程中,有一种操作值得关注:一些地方将融资项目拿来包装成PPP,将PPP模式看作融资渠道。有专家称这种现象为变相举借债务。 

    以修建旅游公路为例,按以前的做法,就是地方平台或者其下属的公路公司自己融资、自己建设,PPP模式推行之后,地方公路公司可以寻找一家社会资本,双方各出资一部分,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作为PPP的主体,建设旅游公路项目。地方的公路公司通常会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回购股份协议,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回购其全部股份。 

    “这种操作直接导致债务规模增长,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点。”蒋震称,若拿掉这份私下签订的回购协议,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引入了社会资本的PPP项目,没有增加政府债务,但实际上,这背后仍然是过去政府融资的逻辑,换汤不换药。 

    多位业内人士称,变相举债、明股实债、保底承诺等现象之所以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地方政府在未能将PPP理解透彻的前提下“铤而走险”。 

    “很显然,从我国一些地方的做法来看,并没有吃透政策,没有认识PPP的内涵,或者说认识了,但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将PPP歪曲成负债建设发展、制造政绩的工具。这不仅难以有效发挥PPP作用,而且超越当地财政能力而盲目上项目,也会留下严重的风险隐患。”蒋震说。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即随意扩大PPP适用范围和边界。以某省新兴产业园区为例,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园区内道路建设维护、园区绿化、厕所建设、员工宿舍、办公室等合并成PPP项目包,项目收益不足部分采取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机制予以补足。 

    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郑宏宇表示,园区内提供给市场化的企业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楼甚至酒店等,单独看均应属于纯粹的商业性服务范围,不属于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却将这类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这种做法实际上扩大了PPP适用范围和边界。PPP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领域。 

    化解:业有专攻探索多元化融资 

    李伟认为,PPP模式推出的本意是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发力点应在于政府本就薄弱的公共事业之运营环节。通过PPP更好地引入市场机制和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绝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 

    “PPP模式的原则是物有所值、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简而言之,社会资本给公共基础项目注入资本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效率,政府让渡一部分股权给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实现了经济利益,政府保障了公共利益,从而真正实现双赢。”蒋震说。 

    实践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应该如何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呢? 

    郑宏宇建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准确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合理分配风险,在项目规划、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建立起与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我国有大量的优质文化旅游资源,资源变资产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文旅项目运用PPP模式发展的市场化过程中,政府主要做好顶层规划设计、法律环境等保障。”蒋震建议,不能超越地方的财政能力和发展水平,让政府背包袱。PPP项目的推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定要与当地产业发展平衡匹配,不可超越财政可承受能力。 

    李伟建议,要设计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市场资源的配置。运营是社会资本的强项,通过合理运营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所以社会资本主要承担项目运营工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定规则、做监督,监管好SPV(特殊项目公司)。 

    “文旅项目的性质和项目的选择很重要。比如说景点建设、文化场馆,这种既有公共属性,又有可盈利性的项目是可以用PPP操作的。”李伟表示,PPP项目可以由政府提出,也可以由社会资本提出,关键是做好政府意愿和社会资本逐利性的相互匹配。 

    为防止PPP演变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空子”堵死。郑宏宇认为,由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来源、投向等诸多信息透明度较低,不利于风险判断及后续处置安排,建议持续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理核查,严控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另外,建议依据债务资金投向,明确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偿还责任。 

    叶万和表示,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再延续原有的依靠举债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的老套路,要通过多种融资机制,拉动当地经济增长。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基础要素环节,不同业态、不同要素对投融资需求差异大,要实现全域旅游的发展,必须要创新投融资机制,畅通融资渠道,特别是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资金等直接融资渠道和金融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建立分层融资机制。”李伟提到,在PPP项目运作过程中,允许出现误差,但对监管者来讲,既要做到未雨绸缪,也要做到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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